阳光心理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本会全称: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阳光心理协会,简称“心协”。
第二条:本会性质
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阳光心理协会是受学院心理咨询室指导、监督的院级学生社团组织,是一个具有群众性、自助性的公益社团。
第三条:本会宗旨
平等、和谐、自由、温馨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实是求是、与时俱进,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在出色完成学业的同时,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,帮助广大同学不断提高心理素质。
第四条:本会工作任务
配合学院心理咨询室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。
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、普及工作和公益活动。
第五条:本会工作方针
勤奋学习、热情服务、勇于创新、共同成长。
第六条:本会口号
自助,我心成长;助人,播洒阳光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七条:入会条件
1. 凡取得博达学院学籍的在校生,承认本会的章程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;
2. 加入本会坚持自愿原则,会员要热爱本会;
3. 对本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、有热情和责任心;
4. 思想端正、作风正派、严于律己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;
5. 对心理学有一定了解或有一定基础的同学优先考虑。
第八条:入会手续
填写会员报名表、交纳会费5元和照片,考核期一个月,才正式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九条:会员权利
1.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
2.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;
3.有对本会的组织管理和本会干部进行监督,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;
4.有参与学习心理状况调查、研究的权利;
5.有优先订购或借阅本会的各种资料的权利;
6.会员正常上课、学习的时间受保护,本会不占用该时间,所安排活动尽量在课余时间;
第十条:会员义务
1.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则,执行本会决议;
2.认真及时地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工作;
3.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4.对破坏及损害协会 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;
5.维护本会校内外形象及声誉;
6.与会内人员互相帮助、密切协作,主动关心、帮助身边的同学;
7.按时交纳会费,每学期进行会员注册;
8.会员退会自由,但须先提交退会申请书,经批准后退会。若出现不履行会员义务一学期以上者,无故不参与协会活动三次者,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,作出自动退会处理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一条:会员代表大会
1.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;
2.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;
3.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,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提前或推迟召开;
4.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能:
(1)听取并讨论协会工作报告;
(2)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;
(3)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干部;
(4)选举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协会秘书;
(5)确定本会的工作方向和任务;
(6)听取并审定财务使用状况的报告。
第十二条:本会各部门职责
1.会长
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。
2.副会长
负责对本会财务管理、活动经费的预算和审核;
协助管理本会公共财产;
负责办理会员证件;
采购活动所需物品;
负责本会活动中的秩序维护。
3.秘书处(会长助理)
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、协调各部工作;
组织、起草、整理本会所需的各种资料、文件等工作;
协助本会的考核与考勤工作;
负责本会的会议、活动记录工作。
4.策划部
策划组织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各项活动,如:心理健康讲座、心理沙龙活动、心理情景剧大赛、心理知识竞赛、心理漫画大赛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等。整理每次活动的策划和总结,备案活动照片。
5.宣传部
负责本会活动的宣传工作;
负责活动板报、海报设计绘制等工作;
负责本会在校内外的形象宣传;
组织联络会员参加本会活动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。
6.外联部
负责本会重大活动的经费赞助筹集工作;
负责本会与其它社团、组织的联系、接洽工作;
负责本会与校外同类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;
另外,外联部还负责协会走出校园、走进社会的联系,比如在校外的活动、同其他高校同等性质协会之间的联系,对外宣传心理协会等。
7.实践部
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、节目安排等;
负责心理电影的放映工作。
8. 编辑部
负责起草本会活动的新闻稿和照相工作;
负责心理杂志的稿件收集,版面设计和出版发行工作;
负责《博达心语》报的稿件收集,版面设计工作。
第十三条:经费
1. 经费的来源:
会员交纳会费
社会赞助
2. 经费管理、预算和使用
经费统一由副会长管理;需要用时再进行支出;
各项活动经费均可由秘书处进行预算;
各项经费使用状况均由秘书处记录备案。
3. 经费公告
经费使用状况将在本协会会员大会上向全体会员公告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四条:本会各部门管理规则及办事细则,由会员大会授权各部门制定,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
第十五条:本会章程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执行。
第十六条:本会章程解释权归属本会。